“瞒着我们村民,把我们41户村民买下来的地给卖了!”东城区石井管理区的村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在1998年买下了一块面积达67亩的宅基地,而在2004年,该管理区的领导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出卖,还将其中的24亩地送给他人。此后,村民仅能获得910元/平方米的补偿,而周边地区的地价早已涨到了3000元/平方米。
对此,该管理区的数名负责人的说法并不一致。该管理区平地山村民小组的董事长表示,该地当时确实被卖出,但未肯透露当时的售价多少。当时在位的管理区主任则称,该地当时是东城区政府征收以建设学校的。
其实不管这块地最终被用来干什么了,村民们的宅基地未经同意而被出售或征用,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近15分钟的采访过程中,戚其伟一直没有对记者的问题予以正面回答。当记者询问:“当时是不是把村民的24亩地送给了对方?”他对记者的回答是:“我送了给你(指记者)嘛!”
个案:“我的地,拿什么补偿金”
昨天上午,石井管理区平地山村民小组的村民熊福然带着记者来到这片宅基地。只见整块67亩的宅基地上,就只有一间用水泥、铁皮建成的一层平房。熊福然说:“这房子是我的,我在1998年的时候,以65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这块300平方米的地,直到2000年下半年,我就建了这么一个仓库。”
然而,到了2005年,熊福然被管理区的人突然通知去拿钱,“当时说是去拿我那块地的补偿金,我一下子就蒙了,这地不就是我的么!房子都建好了,还拿什么补偿金!”随后,他才知道,原来其买来的那块地已经在2004年就被管理区卖给某个公司了,现在管理区以910元/平米的价格补偿他。
“我当时就没答应收这个钱,因为这太荒谬了!我的地是我用钱买来的,你管理区凭什么没有通过我同意,就把它卖掉?”熊福然说着情绪愈发激动,“而且补偿的这个价格也是相当不合理,周边地区的地价都已经升到2000元/平方米以上了。”记者走访了该片宅基地周边的数块工地,了解到他们的地价均在2800~3500元/平方米之间。
众怒:“卖地前没召开村民会议”
记者了解到,与熊福然有类似遭遇的,还有该管理区的其他40户村民,他们当时也各自买了这片宅基地的一部分。据介绍,石井管理区下面有水流坑和平地山两个村民小组,在1995年,由于当地的发展需要,政府将这两个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然后将一块地皮划拨出来作为补偿规划给这两个村民小组。到了1998年,经村民集体研究,又将其中约67亩地规划为村民宅基地,并以65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村民。
记者在村民们提供的买地收据上看到,一位姓黎的村民是在1998年12月22日向石井管理区辖下的水流坑村经济合作社买了680平方米地,注明是“住宅用地”,价格为650元/平方米。该黎姓村民介绍,当时总共有41户村民分别买下了这一地块中的土地。然而,到了2005年,管理区方面却称该地已经卖出,现给予910元/平方米的补偿。
让这些村民难以忍受的,是该管理区在卖地之前并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更没有征得过村民的同意,就将该地自行出售了,而且售价是多少从没有向村民公开过,最终的补偿价格尚不足市价的1/3.村民们坚称,石井管理区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这些事项中,就包括了“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众怨:“管理区将24亩地送人了”
村民何先生说:“更加可恨的是,管理区还将其中的24亩地送给了别人。”对此,村民们反映,在2008年6月份,有村民质问现任石井管理区书记彭德光:“在这块地里,那些公路、巷道所占的土地是怎么补钱的呢?”彭德光当时表示,这些土地在当时已经送人了,所以没有补偿。根据村民提供的图纸可知,这些公路、巷道所占的面积达24.98亩。
此事被村民们得知之后,村民们表示,“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彻底查处,还我们村民一个公道。经过近两年的争取,石井管理区方面最终同意,就那些声称被送掉的24.98亩土地,以每亩9万5千元的价格补偿村民(每平米约140元)。对此,村民们普遍表示反对,”这个答复当然不能接受,原来的地价也没有满意地进行完补偿呢,现在公路的占地面积又补偿得更少了,这比现在的地价低了差不多90%啊。“
官方回应:“这地是被卖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石井管理区辖下的两个村民小组的董事长。其中平地山村小组董事长何先生说:“我是在卖地后才上任的,究竟当时卖了多少钱,这些具体情况我就不知道,只知道地是在2004年卖掉的。而现在的补偿标准是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传达给村民的。”
据了解,现任的水流坑村民小组董事长戚其伟从2004年至目前一直在位。曾经看到过卖地合同的熊福然说,当时戚其伟也在合同上签了名。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戚其伟的办公室,问及此事,但在将近15分钟的采访过程中,戚其伟一直没有对记者的问题予以正面回答。当记者询问:“当时是不是把村民的24亩地送给了对方?”他对记者的回答是:“我送了给你(指记者)嘛!”
昨天下午,记者又致电2004年时任石井管理区主任钟莫枢。问及此事时,钟莫枢说:“当时这块地不是卖掉的,而是东城区政府征收来建学校的。”至于村民们为何会反应如此强烈?他称自己并不知道。
地卖给房地产商了?
对于钟莫枢的回应,村民们普遍不能接受。村民熊福然和何锡怀表示,他们曾经看到过那份卖地的合同。“当时我看到的是,这块地是卖给了一个房地产公司,在乙方处,有管理区书记、村民小组董事长的签名。”熊福然说,但当时并不允许他们复印或者拍摄下来,以做证据。
政府征地为何不出示公告?
另外,东莞市国土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假如是政府征收的土地,按照正常程序,管理区当时应该持有相关的政府文件,以及把征地公告张贴出来以公示村民。而石井管理区的村民均反映,当时征地前并未召开任何形式的村民大会,也并没有看到任何的征地公告公示,而且当村民向管理区方面索要相关政府文件时,也均遭到拒绝。
对此,记者再次致电钟莫枢。谈及政府文件的问题,钟莫枢回答:“这个问题你问问东城区政府嘛。”记者继续追问:“当时你是管理区主任,你应该是最清楚的呀?征地这么大件事,肯定会有政府文件的,而如果有政府文件,为什么没公示呢?”钟莫枢迟疑了一下说:“这个问题怎么说呢?当时我是出于对政府教育事业的支持,他们说征收,我就按照要求来办事的。”“按照程序,应该有政府的正式文件,不然是无效征地,当时没有文件下达吗?”面对记者追问,钟莫枢的回答仍然是:“这些你最好问问东城区政府吧。”
随后,记者致电现任石井管理区书记彭德光。彭德光说:“那时我都不在位,所以这些事情不清楚。我们目前正在跟东城区政府方面协调。”记者问道:“关于征地这么重要的文件,你们管理区没有保留吗?”他表示:“我要请示领导才能给你答复,我们正在协调,包括村民的土地补偿问题,我们都正在协调。”
最后,记者联系上东城区政府的宣传办、党政办等有关部门,但均未有人对此事作出答复。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几位律师,他们普遍认为,管理区的行为是违法的。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邹育兵说:“既然这个宅基地是分配给本地村民使用,而且又有收款凭证能证明当时村民买下了这些地,那么在法律上就应当认为已经取得住宅地的使用权而受到法律保护。而作为管理区,要对该土地进行处理,首先要征得村民本人的同意,即使是政府征收,也要按照正常程序,起码要向村民出示相关的政府公文。任何人对其私自处理,都是对使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