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使4万老工伤人员从中受惠,近期就将开始待遇申报工作。
自时报报道《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不少老工伤人员都致电咨询什么时候能开始办理申请待遇,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目前,各地区正在开展老工伤人员摸底,研究制定具体办理程序和办法,近期将开展待遇申报工作。
按照《通知》规定,1998年11月1日前在广东省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参保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包括仍在单位的在职职工、广东省退休职工、工亡职工),2008年10月1日后产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改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标准执行。但是,伤残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则不予补发。此外,对于原实行工伤保险行业统筹管理的企业单位(主要是中央企业),在参加广东省工伤保险前发生的老工伤人员,也在参保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据介绍,此举将惠及广东省4万多名老工伤人员,增强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