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放开,能否给农民发土地产权使用证?昨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俊波在接听广东“民声热线”时透露,正在做相关的探索和研究,已在个别地方做试点。
农村土地流转是昨日记者关注的焦点。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在实践中,虽然农民通过承包取得了对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农民如何使用土地限制得过死。所以珠三角地区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做了相关探索。当时,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各种形式自发流转的行为屡有发生。1992年,南海、深圳尝试以“土地股份制”形式实现土地流转,村民凭股权分享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2005年,广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农民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将以与国有土地同样的身份———同地、同价、同权,进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据悉,这是国内第一份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入市具有实操性的文件。
日前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使“土地流转”问题再次成为焦点,广东经验也备受关注。杨俊波昨日透露,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和研究“土地流转”中的一个关键细节———给农民发土地产权使用证,目前已在个别地方做试点。
据有关专家介绍,通过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进行确权,是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盘活土地资本的新模式。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转让土地,也可以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