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自本月启动实施以来(相关报道见9月28日A16版),各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迎来不少老年居民的咨询、参保。针对参保人最关心的一次性缴费的方式与逐年缴费方式哪种比较合算的问题,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表态,鼓励参保人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这样可以避免将来可能提高缴费标准的风险。如果参保人一次性缴费后出现变故,还能退费。
现场:本月参保12月可领养老金
昨日,记者在越秀区六榕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看到,不少老人或老人的子女前来办理或咨询参保。家住西华路的67岁钟婆婆说,她没有工作无退休金,依靠子女供养。“现在能参保,可以减轻子女负担了”,她打算一次性缴纳费用。
傅女士是来给婆婆公公办理参保的,她说,两位老人年纪都超过了75岁,因早年未到退休年龄就离开了工作岗位,20多年来一直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家里条件比较差,只能选择按逐年缴费的方式。“今后,两老人有800块,用钱不会那么紧了”。
据了解,截至昨日,该中心先后受理了80多老人的参保,11月3日起他们就能缴费,并于12月开始享受待遇,还补发缴费当月的养老金,即12月他们能领取到从10月到12月的三个月的养老金,即1200元。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保费最合算
政策规定,距75周岁3年以内的老人应按3年缴费,个人最低缴费200×12×3=7200元,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或逐年缴费,但怎样缴费更划算?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远飞表示,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会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待遇提高缴费标准也会提高,如果一次性缴清保险金,就可以规避‘多交钱’的风险,即参保人的待遇随调整而提高,缴费却不会增加。
退费:符合免缴条件可退本息
但还有老人对一次性缴费的方式仍有担心:若只领了几个月养老金便离世,所缴保费是否能够退回?如果进行了一次性缴费后,老人又成为了低保或低收入人员,由于低保低收入可以免费,那之前所缴费用能否退?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敏介绍,按照政策,一次性缴费后符合免予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可以连本带息地退还费用。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应于参保登记次月的3~23日缴费;选择逐年缴费的参保人应于每年6月的3~23日缴纳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费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而有些原免予缴费人员在缴费年度内失去免缴费资格条件的参保人,则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
过渡期:8个月内参保待遇一样
这次设立了参保手续过渡期。过渡期从10月6日至明年5月27日止,在此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的参保登记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金从缴费的起始月份起补发。对于本办法实施后、2009年5月底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2009年5月底前到户口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金从参保人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
对于免予缴费的人员,办法规定,在实施前已符合参保年龄条件的,基本养老金从10月起补发;本办法实施后符合参保年龄条件的,从其到达参保年龄条件的次月起补发。
例如:李先生,62岁,明年4月才参保登记,5月缴费到账,但他补交了今年10月以后的保费,他可从明年6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其从2008年10月起8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老年居民参保知多D
参保手续:
符合规定的城镇老年居民,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本人当页),到户口所在地或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申请免缴费的三类人员还要提供其他资料,孤寡老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须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人员需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征缴核定单》交参保人作缴费依据。
缴费标准:
根据申请人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也可以选择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孤寡老人免予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期间免予缴费。
待遇标准:
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免予缴费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三个月起享受),标准为每月400元,其中200元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200元由财政安排资金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财政支付(免予缴费人员由财政全额支付)。
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进行银行划扣;除此三家外,还可以到光大银行和市商业银行缴纳现金。
参保人于缴费到账的次月18日后(免予缴费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登记第3个月的18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银行存折。基本养老金从参保人缴费的起始月份起补发(免予缴费人员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补发)。
退费手续:
参保人凭《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在每年7月至9月到原参保登记机构办理上一缴费年度的退费事宜。
退款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并填写《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退费申请表》。选择逐年缴费的参保人,缴费后符合免予缴费条件的,其符合免予缴费的时间留作下一年度缴费时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