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校寄宿期间遭同学勒索虐待,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张淘(化名)患上精神抑郁,并不得不辍学。为此,张淘将学校诉至法院,认为学校疏于对宿舍进行管理,要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昌平法院一审认定学校对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判决赔偿张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和无法上学的损失6400元。
2006年9月,张淘进入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学习。他在起诉书中称,从入学开始,自己便被同宿舍的同学勒索财物。一旦拒绝,便会遭到殴打、虐待。这期间,他一直不敢将宿舍内发生的事情告诉父母和学校。
今年5月19日,张淘18岁生日当天,张淘的母亲在给儿子打电话时,发现儿子情绪不对。后张淘将宿舍中发生的事情告诉了母亲。随后,张母将此事告知学校。
学校调查后发现,张淘宿舍内确实存在此事。经过协调,涉及此事的6名学生和学校共向张淘赔偿了4.6万元,学校还对欺负张淘的6名同学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校方自认履行职责不应赔
张淘认为,其受同学虐待时尚未成年,作为未成年人,寄宿期间学校应负全部的监护责任。而他因受同学虐待,身心受到严重损害,经医院确诊为焦虑抑郁状态伴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继续上学,学校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张淘起诉学校,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和无法继续上学的损失6400元。
学校表示,在今年5月家长打电话到学校之前,校方并不知道张淘在宿舍内发生的情况。事发后,学校已经履行了管理职责,不应对张淘的精神抑郁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学校疏于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疏于对学生宿舍内部情况的管理检查,致使张淘被同宿舍的学生殴打、虐待的情况持续2年,最终导致其出现心理疾病,校方对事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