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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站长:RedOffice域名引侵权官司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于是,这场不甚成功的沟通,让红旗2000想到了诉之法律,诉讼的起由是RedOffice.cn侵犯知识产权。至于诉讼的法律依据,红旗2000的法务人士解释称,他们(指个人站)注册完了,没有开始使用这个域名,另外,有一些认证的东西(指网站域名认证),还没有做完。

  随着个人站长势力崛起,因域名注册引发的法律纠纷并不鲜见,站长们对此有理解,也有质疑。一位资深站长对新浪科技说,如果有人用你的名字注册了一个网站,并在这个网站上发布一些跟你有关的事情,你是什么感受?同时他也坦承,这样的事情每年都有很多起,只不过并没有合适的裁决机制,对于当事双方来说,诉之法律,也许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但也是不得已的办法,总比拖下去要好。

  知识产权争论存疑

  站在厂商的角度去解读对域名的需求,似乎可以理解,但域名注册及监管方却有域名注册“先到先得”的规章限制。同时,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而张驰的RedOffice.cn站已超过了2年期限。

  域名纠纷的案例如果超过2年,对于域名争议双方来说,要么私下协商解决,要么只能提交法院裁决。

  有趣的是,当事双方虽已开始走法律环节,但似乎都很诚恳的希望能友好解决问题,无论是辛苦三年迫切希望个人权益得到保障的站长,还是一纸诉状让人感觉咄咄逼人的红旗2000,都态度低调,甚至都有某种无奈。

  “最坏的打算可能是会影响我看奥运会,现在已经影响我看欧锦赛了。”站长张弛对胜诉并没有把握,但他认为自己并不构成侵权。

  而红旗2000一方,面对协商无果,新产品推广在即,拿到网站域名的需求又如此迫切,诉讼似乎也是无奈之举,“我们不希望被外界看作强势的一方,以大欺小,我们也在想更合适的办法,让双方都高兴。” 红旗2000方如是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定域名侵权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至于红旗2000起诉时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这一说法是否成立,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表示,原告诉状中提到侵犯知识产权可能主要是考虑的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否构成,需要法至于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评判。

  另外,于国富提醒,注册商标并不意味着拥有域名优先权。“鉴于注册商标都是和一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相联系的。而域名则并没有这种对应关系,因此,商标和域名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同意顶级域名下的域名却只有一个,不可能让所有商标权利人都能够通过注册域名来展示其商标。”于国富说。

  对于这样案件域名的最终归属,于国富称,知识产权案件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双方进行举证质证的情况外部人并不清楚,所以,目前给案件下结论还缺乏足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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