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9号修改
3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7日修改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条件 |
备注 |
1 |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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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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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地来源文件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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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办理旷地证的提供旷地证。 解放前已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供土地所有权状 |
4 |
房屋报建文件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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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或竣工图纸、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有违章建筑的须提供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 |
5 |
身份证明 |
1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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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原件核对 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属于私人合建的提交合建合作合同 |
6 |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
1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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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 |
1 |
原件 |
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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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文书 |
1 |
原件 |
房屋来源经法院判决的 |
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
办理部门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办理时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缴交方 |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
个人登记 5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穗价 [2003]1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
申请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