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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自建房初始登记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9号修改
3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7日修改

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1
原件
2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1
原件
3
用地来源文件
1
原件
•  已办理旷地证的提供旷地证。
解放前已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供土地所有权状
4
房屋报建文件
1
原件
•  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或竣工图纸、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有违章建筑的须提供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
5
身份证明
1
复印件
•  提供原件核对
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属于私人合建的提交合建合作合同
6
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1
原件
7
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
1
原件
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
8
法律文书
1
原件
房屋来源经法院判决的
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部门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办理时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计算3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缴交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个人登记 50 元 / 宗

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 10 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 [1999]217 号
穗价 [2000]58 号
穗价 [2002]123 号
穗价 [2003]104 号
粤价函 [1999]532 号
粤价 [2002]163 号
计价格 [2002]595 号
穗价 [2003]1 号
粤价 [2002]116 号
穗价函 [2003]387 号
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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