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一、备案范围
1、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该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本局备案。
2、 在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该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劳动保障局备案。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关于××公司报送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一式四份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企业年金情况审核表一式四份
5、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说明
6、由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四、收费标准
本项服务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粤劳社[2005]98号)
3、转发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195号)
六、受理部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地址: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83318517
监督电话: 83318367
网址: http://www.gz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