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申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年龄满十六周岁人员应在从生日起计算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片标准三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申领居民身份证交纳工本费10元。
补领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填写《报失登记表》,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2张,可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补领手续。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证的,必须将原证交回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交纳工本费20元。
换领居民身份证 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及身份证有效期满的人员,均应换领新证。 (一)市外迁入的十六周岁以上居民,在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的同时,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二)本市居民要求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分局、县级市局审批同意后,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片两张及原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三)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有效期满需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在其身份证有效期限满之日起的二个月前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居民身份证相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换领手续,发给新证时交回旧证。 (四)本市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鉴别同意后,交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二张办理换证手续。 换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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