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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驾驶证审验?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理条件: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2、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军队未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前,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是指《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退休证》、《离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5、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港澳居民申请国内驾驶证的身份证件是港澳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或护照,未在内地暂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无需提交暂住登记证件;台湾居民可凭经公安机关加注暂住手续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驾驶证,不再要求提交居留证件;外国人和华侨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居留证件包括居留证、暂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等,按规定不核发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华侨,应出具暂住地公安机关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办理地址:
广州市和港澳、台、外国人(包括华侨)驾驶人可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岑村)、东山分所(天河路33号之四)、白云分所(机场路888号)、海珠分所(昌岗中路156号)、黄埔分所(黄埔茅岗路989号)办理,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驾驶人到当地车管分所办理。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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