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原件: 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在“初审意见”一栏中须有地级市知识产权局的意见、签字及盖章) 2.如果是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应出具专利代理委托书(签字、盖章) 3、给知识产权局加快审查请示
复印件: 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一式二份) 3.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含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一式二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一式二份)(营业执照须盖章) 5.如果是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应出具该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具体经办此事的人员的身份证 6.必要的证明材料,列出提前审查的理由,所列理由限于以下各项之一:(一式二份) ①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②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③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出证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出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审查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申请加快审查的条件 (一)请求加快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限于已经公开、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的申请。
(二)请求加快审查的理由限于下列之一: 1.申请所涉及的发明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 2.在专利申请公开之后,他人实施其发明,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3.涉及以申请发明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的重要项目。
(三)请求加快审查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据: 1.《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出证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4.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6.其他有关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被他人仿制等的证明材料。
申请加快审查的办理程序 (一)由请求加快审查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有关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 (二)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对其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三)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在收到完备申请文件和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的初审意见后,由经办人根据加快审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处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四)加快审查发明专利证明由申请人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联系人:张冀萍,电话:010-62093044),并填写申请表,缴纳加快审查费(1400元)。
办理加快审查出证的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加快发明专利申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证并通知申请人。
加快审查发明专利证明由申请人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联系人:张冀萍,电话:010-62093044),并填写申请表,缴纳加快审查费(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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