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部门 广州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的内资企业(除了在当年新登记注册的企业)。
办理程序 (网上)年检程序; 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到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大楼1楼年检大厅年检窗口购买上网卡(含企业身份识别密码)。 2.凭上网卡密码在单位的电脑上网,通过互联网申报年检材料。 3.年检机关在网上对企业申报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 4.企业在完成上述有关程序的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已下载的电脑程序查询初审结果。初审结果分为“初审准予通过”和“初审不予通过”。 5.初审准予通过的,企业可以按照初审意见的指引,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年检窗口领取年检缴费单,缴交年检费后,备齐缴费收据及年检需提交的材料,到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盖章确认手续,年检机关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盖检章,粘贴年检标识,年检完成。 6.初审不予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网上初审意见的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后,重新申报年检。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每户年检收费50元。 二、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粤价费(1)字〔1993〕112号。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5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内资企业年检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企业年检登记表(可在网上上载打印); 3.审计报告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公司和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成立的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提交2005年年度审计报告); 4.前置审批文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6.分支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年检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 (3)隶属企业通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前置审批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6566-3810
投诉处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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