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4年,广州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严格规范登记行为,重点培育发展支柱产业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性民间组织,使其较好地发挥辅助政府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至年底,全市依法登记民间组织2883个,其中社团组织119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90个。开展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全年登记社团分支(代表)机构51个。开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区、县级市已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1个。
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全面完成清理整顿未经登记的基金会的处理善后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3个、民间组织违法活动2宗,维护了社会和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