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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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本市教育工作;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五)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和指导区、县级市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六)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七)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九)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十)指导管理本市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主管本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
(十一)赋予市教育局党委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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