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国家人事部印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
2、广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穗人培〔1997〕28号)
3、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意见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穗人培〔1998〕19号)
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自查工作的通知》(穗人培〔2001〕12号)
5、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穗人培〔2002〕9号)
办理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自然科学的科技人员,毎人毎年累计不少于15天(90学时);社会科学方面,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40学时。
2、在一个任职周期内,要到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课题的培训。
3、在一个任职周期内,完成两门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的学习。
办理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年的常规验证登记。
2、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委、办、局、总公司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证书的初验工作,初验结果填在证书的“拟晋升职称复验登记”栏内。
3、初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市直局级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填写《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后集中送我局复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收验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材料,对未按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送验单位补办;
2、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报送单位可到窗口领取送验材料,特殊情况的即送即办。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复验材料报送要求
1、复验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验证附件复印件;“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一式两份。
2、复验材料的装套: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复验材料放在一个标准7号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姓名、材料件数。
3、复验材料的递送:由市直局级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集中报送。
4、我局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后,对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开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并与受检材料一并退回报送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时间为每年4月份,各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复验材料。
联系电话
83126140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培训与继续教育处(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楼)
受理窗口
办公点受理
办事网址
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
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