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满足广大留学人员及其他国(境)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国内升学、就业的需要,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国(境)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并提供咨询意见,促进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和人才市场国际化的发展,维护学历学位制度的严肃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认证内容
鉴别国(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层次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国(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
1.在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 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4.教育部公布各个国家学校名单.http://www.cscse.edu.cn/Portal0/default1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