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998年以后来穗工作或创业的下列人员
(1)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口员;
(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
可享受优惠政策
可申请子女入学\中考可享受10分优惠、申请有关专项资金(安家费:硕士0.75万元、博士1万元、项目启动费3万元、科技创业资金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请入户广州、恢复原有身份\累计工龄、免费挂靠档案等有关优惠政策
所需材料
(1)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申请表”一份,表格请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
(2)提供护照复印件(新护照、旧护照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验看原件;
(3)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4)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进修人员提供进修证明),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提供国外证书翻译件,须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
(5)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一份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属自办企业,可先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代替工作证明);
(6)提供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照二张;
注:
1、没《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可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代替,已在我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只需提供1、5、6项材料。
注:
2、交齐材料十个工作日可领优惠资格证;
3、要自带复印件,本中心不负责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