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第4号令)、《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
办理条件
⒈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⒊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办理程序
单位或个人到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报名
收费标准及依据
报考执业医师报名费280元/人,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费190元/人(粤价[2000]148号);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5元/人(计办价格[2001]616号)。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在卫生部每年公布的报考期内完成报名,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给予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⑵考生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⑷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应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机构出具的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⑸报考所需的其他证明(如转正证明等);
⑹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联系电话 见附表
办公地址 见附表
受理窗口 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
办事网址
http://www.gzmed.gov.cn
投诉电话 (020)81085324
投拆处理时限
接到对经办公务员的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答复,遇复杂情况适当延后。
备 注
附表《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联系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