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及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03〕46号)
办理条件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二、符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和《广东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中对人员的规定要求;
三、取得“广州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一、培训 拟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实施医学上有需要的终止妊娠与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必须由工作单位组织统一参加广州市卫生局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广州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二、申请
1.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实施医学上有需要的终止妊娠与结扎手术的医务人员由医疗保健机构须向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许可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向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许可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审批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5元/证。依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222号)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二份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
二、《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三、技术职称证明;
四、广州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
联系电话 (020)81082382
办公地址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广州市东风西路182号;
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受理窗口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广州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办事网址
http://www.gzmed.gov.cn
投诉电话
(020)81085324
投诉处理时限
接到对经办公务员的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答复,遇复杂情况适当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