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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理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组织演出和参加演出各方持有演出证;
2、演出内容健康;
3、演出广告合法;
4、签定有演出合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当在演出日期前20日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广州市文化局,不按规定时限申报,不予受理;
2、市文化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复申请人。
3、演出批准后,需要变更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演出时间、地址、场次、主要节目内容的,应当另行报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我局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通过广州文化网站、服务大厅电脑显示屏、印发办事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文化、文物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和文物保护单位。行政审批和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廉洁。
(三)实行窗口办文。我局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务,统一在办文窗口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送到办文窗口后,按指定时间到窗口取批复或办理结果。办理进度也可通过办文窗口查询。
(四)一次性告知。单位、个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办理事项规定时限,在《广州市文化局办事指南》中公布,或在窗口办文回执中告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时,经办人应在时限前告知相对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单位、个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七)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敬语。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演出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个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承办的演出,须提供演出经纪证明;
3、演出节目和主要演员资料;
4、与演出场所草签的意向书;
5、演出广告小样;
6、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7、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个人的《演出证》;
8、组台演出除上述条件外,须提供主办单位出资证明;
9、非国家核拔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跨省演出,须持省级文化部门核准介绍信;
10、非营利性募捐演出须有市民政部门同意;
11、非国家核拨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

申请书(表格)名称 
《临时营业演出申请表》(见附表)

联系电话  87397748

办公地址  广州大道中39号民主大楼3楼广州市文化局

受理窗口
  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

办事网址
  www.gzwh.gov.cn

投诉电话
  87392767

投诉处理时限
 7天

备注
 
承办单位:广州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处
咨询电话:87398773 ?:8739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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