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申请报告;
(二)活动方案和说明;
(三)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四)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五)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七)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必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活动前30天把以上资料送区(县级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由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审批;参加人数3000人以上的由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市公安机关审批;跨地区的活动,送市公安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