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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成立社会文化团体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广州市文化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2、广州市文化局收到申请及有关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经市文化局批准后,申请人到民政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我局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通过广州文化网站、服务大厅电脑显示屏、印发办事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文化、文物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和文物保护单位。行政审批和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廉洁。
(三)实行窗口办文。我局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务,统一在办文窗口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送到办文窗口后,按指定时间到窗口取批复或办理结果。办理进度也可通过办文窗口查询。
(四)一次性告知。单位、个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审批办理事项规定时限,在《广州市文化局办事指南》中公布,或在窗口办文回执中告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时,经办人应在时限前告知相对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单位、个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七)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敬语。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书;
2、提交验资报告、场所使用证明;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章程草案。

申请书(表格)名称 


联系电话  87397748

办公地址  广州大道中39号民主大楼3楼广州市文化局

受理窗口
  广州市文化局办文窗口

办事网址
  www.gzwh.gov.cn

投诉电话
  87392767

投诉处理时限
 7天

备注
 
承办单位:广州市文化局社会文化处
咨询电话:8739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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