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拥有本市户口,经各区指定区级医院或市残疾人评测中心评测符合评残标准的残疾人。
受理单位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镇)残联。
残疾等级评测医院
各区指定的区级医院或广州市残疾人评测中心(地址附后)。
提交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正件、复印件各1);
②户口薄(正件、复印件各1);
③3R全身照一张、大一寸相片三张;
④指定医院(中心)出具符合评残标准的有效证明;
⑤《广州市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领证时间
自街(镇)残联受理办证所需有效资料当日起,30个工作日后到街(镇)残联领取证件。
(增城、从化边远地区的办证时限为4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难以亲自到残联办理手续的,可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镇)残联提出申请,街(镇)残联安排专人上门核实办理;
2、如申请人的监护人、亲属代16岁以上非精神障碍或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办证,应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同意申办残疾证的申请报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如属工作(托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为申办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申请人的委托书;
4、如属精神残疾缺乏完全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办理残疾人证时必须要有本市指定精神病医院的有效证明,以及监护人申请办证的书面报告。
市级残疾等级评测医院
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博爱医院)(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375号二楼挂号处 联系电话:38492451 38491505)
注::对精神障碍等级评定的时间定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
区指定区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