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1999年4月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自录用(或辞退)流动人员之日起30日内
办理程序 1、受理用人单位备案; 2、审查(①查看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查验报送资料。); 3、处理(①审核上报资料,核盖公章;②建立用人单位/流动人员电子档案;③制证或登记《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4、送达(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登记表及《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5、归档(整理及归档备案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5个工作日内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基本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3、《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4、流动人员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已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只需提交手册)。 说明:已填报《用人单位基本资料登记表》,并在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上记录的用人单位,只需出示单位留存件,不需再提交上述第1、2项资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 1、《用人单位基本资料登记表》; 2、《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
联系电话 87654865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窗口 2号窗
投诉电话 8765669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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