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焦点 - 生活娱乐 - IT资讯 - 名企之窗  导航:首页 >> 生活娱乐 >> 广州集体合同审查办事指南

广州集体合同审查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审查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2、《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9号);

4、《广州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穗劳仲字[1996]001号);

5、《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穗劳社法[2002]7号)

审查对象:广州市属企业送审的集体合同

需要提交的资料:

1、《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2、《集体合同送审表》(一式两份);

3、集体合同产生说明;

4、工会讨论表决决议;

5、双方代表资格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工会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审查内容:

1、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代表的资格及产生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的过程是否符合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草案是否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4、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致、对等;

6、集体合同的形式是否规范。

审查程序:

1、集体合同签订后,由企业一方在7日内将需审核的材料报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集体合同经审查同意或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确认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重新保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审查时限:

收到集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收件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集体合同,或办理邮递。

受理部门:劳动关系处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510600

咨询电话:87658603       (服务窗口)

          83323267        (业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56283  83318367

网址:http://www.gzlss.gov.cn/serv (服务窗口)

      http://www.gzlss.gov.cn(业务办公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