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2、《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9号);
4、《广州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穗劳仲字[1996]001号);
5、《关于印发“集体合同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穗劳社法[2002]7号)
审查对象:广州市属企业送审的集体合同
需要提交的资料:
1、《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2、《集体合同送审表》(一式两份);
3、集体合同产生说明;
4、工会讨论表决决议;
5、双方代表资格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工会社团法人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审查内容:
1、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代表的资格及产生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的过程是否符合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草案是否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4、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致、对等;
6、集体合同的形式是否规范。
审查程序:
1、集体合同签订后,由企业一方在7日内将需审核的材料报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集体合同经审查同意或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确认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重新保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审查时限:
收到集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收件回执到受理窗口领取集体合同,或办理邮递。
受理部门:劳动关系处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510600
咨询电话:87658603 (服务窗口)
83323267 (业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56283 83318367
网址:http://www.gzlss.gov.cn/serv (服务窗口)
http://www.gzlss.gov.cn(业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