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办理条件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办服务型企业。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经济实体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符合规定要求的即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3、核发。市就业中心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核发条件的,发出《认定证明》并退回相关的材料;对不符合核发条件的,发出《企业申请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加所提交的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5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认定申请书(注:须表述申领何种类型的《认定证明》);
2、《广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审核表》(一式三份,在受理部门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实体免)及《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表格在受理部门领取);
6、企业全员的《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下称《录用花名册》,企业盖章,原件及复印件(说明:○1广州市户籍的合同制职工提供《录用花名册》;○2非广州市户籍的流动人员提供《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3退休反聘人员提供身份证及退休证(复印件);○4其他用工(含借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济实体提供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作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或经济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凭证及缴费凭证(上月度);
9、企业、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源共享表,新办企业及经济实体提供上月度;现有企业提供上月度及上年底;
10、企业、经济实体的《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表格在受理部门领取,现有企业需同时提供上年底及本年度《职工花名册》。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审核表
联系电话 83818305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首层服务大厅
受理窗口 社区服务窗口
办事网址 http://gzjy.gzlm.net
投诉电话 83799229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