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3〕12号)
2、《印发〈广州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劳社就〔2003〕6号)
办理条件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广州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办理程序
1、申报受理;2、审查资料;3、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5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申办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相片及《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办理,并分别按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属国有企业已登记下岗失业人员的,凭《下岗证》或《失业证》;
2、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凭《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劳动者原身份证明材料。
3、国有企业中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在一个月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即“即辞即招”人员),凭《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劳动手册》,由新用人单位集中统一向市或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4、国有企业中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凭企业关闭破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劳动手册》,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到市或区(县级市)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
联系电话 83818305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首层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窗口 招用工服务窗口
办事网址 Http://gzjy.gzlm.net
投诉电话 83799229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