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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查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穗财保〔2003〕2520号);

(一)自愿申请

1、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自愿前往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具备劳动保障服务职能的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2、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外,贷款申请人还须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提供如下的资料:
(1)属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
(2)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服务卡》;
(3)属城镇转业军人的,提供部队发给的《转业军人证明书》(下称《转业证》)和市、区军队转业干部主管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明》;属城镇复员退伍士兵的,提供部队发给的《复员退伍军人证明书》(下称《退伍证》)和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下称《自谋职业证》)。
(4)属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供《失业证》影印件(在办理就业登记前影印好)。
(5)属区经创业培训合格的本市城乡劳动者,提供《SI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资料要提供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供影印件6份;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免反担保人除外)可选择如下反担保措施;

A、如贷款申请人是选择用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国债)作质押反担保,要提供房产证或有价证券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6份;
B、如贷款申请人是选择由本市户籍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自然人作反担保,要提供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的《证明》(应注明该工作人员工资是否为财政拨款,如属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当提交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凭证)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一式6份。
注: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一同前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亲自作保证人签名。

(三)以合伙经营资格申请,应提供合伙经营的相关证明(如《验资证明》或出资权属《证明》证明其他合伙人出资情况资料)、其他合伙经营人的《劳动手册》影印件一式6份。

(四)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的失业人员、经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等三类人员可免除反担保。

(五)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如下程序受理和推荐
1、核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是否辖区内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申贷材料;是否《营业执照》持有人或是否合伙经营负责人;申贷人属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或城镇复转退役军人的,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查询是否曾进行失业登记且最新的就业记录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是否相符);
2、确认贷款人以及其他合伙人办理就业登记情况(持有营业执照或参与合伙经营应视为就业);
3、确认担保人身份(查验是否本人、要求担保人亲自签名以确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4、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签注经办人意见(申贷人属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或城镇复转退役军人的,加具失业和就业登记办理情况),并加盖公章;
5、对申请人送来的申请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留下影印件,并在影印件“图文”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公章。(注:申请人属高校毕业生的,要将申请人和合伙经营人的《就业服务卡》原件一并留下,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送出;申请人属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要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明》原件一并留下,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送出;申请人属自谋职业的复员退伍士兵的,要将《自谋职业证》原件一并留下,连同其他申请材料送出)。
6、将同意推荐的申请材料(可由贷款申请人)送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注:每份申请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有详细地址一页和有自己姓名的一页);
3、申请人《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服务卡》或《复转退伍军人证》或《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的影印件;
4、《营业执照》及所从事行业需要的其他证件影印件;
5、其他合伙经营人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服务卡》或《复转退伍军人证》或《STYB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的(1、2页和本次经劳动就业部门登记确认的一页)影印件;
6、反担保人的身份证、月固定收入2000元以上《证明》以及参加社保证明;《房地产证》或有价证券影印件;
7、其他材料。

(三)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1、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推荐的申请条件、贷款用途、反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属于微利项目的要加以确认(注:有关文件规定,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饮食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2、审查合格,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上加注意见(如经营项目是属微利项目,还应加注“属微利项目”意见),并加盖公章;
3、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集中将审查批准的申报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查。
4、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区送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在通过审查的《申请书》相关栏目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6、集中将审查通过的材料(有上报材料的,每个工作日下午送一次)送市融资担保中心。

(四)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
1、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地址:大德路187号8楼,电话:83392798)对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办理反担保程序:
(1)选择房产抵押的,贷款申请人须前往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然后到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所抵押登记科办理抵押登记。上述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担;《房产评估报告》及抵押登记表回执作为《申请书》附件留存担保中心。
(2)选择国债质押的,贷款申请人需持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的《国债止付通知书》前往国债购买网点确认盖章,回执及购买凭证原件作为《申请书》附件留存担保中心。
3、市融资担保中心承诺担保贷款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具“同意担保”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申请人自主选择的贷款经办银行。

(五)贷款经办银行核贷
1、贷款经办银行对市融资担保中心送来的申请材料后,核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2、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注“同意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通知申请人办理借贷手续;
4、留存一份《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存档,将余下的5份《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市融资担保中心按报批途径返回,市融资担保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贷款人各留存一份。(注:申贷人属高校毕业生的,其《就业服务卡》;属城镇转业军人的,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明》;属城镇复员退伍士兵的,其《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由市融资担保中心负责收回,并分别转交市人事局或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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