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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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财政、税收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依法加强税政管理,组织税收及关税的政策研究和税源调查,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并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实行财政监督。
(四)拟订执行市本级与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并贯彻执行;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j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和用票单位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的解缴情况。
(七)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对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问责;管理市本级各项政府性基金、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督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监督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
(八)拟订和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管理监督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和及其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建立和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
(九)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资源性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管理监督;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向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监管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业务。
(十二)监督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负责监缴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收益;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十三)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与计算机推广应用工作;制定财政调研计划,负责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区、县级市财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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