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业银行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广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存款的汇缴、支取、转移、封存、启封、计息等业务。
住房货币补贴的概念
是指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按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补助资金给职工,由职工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单位及实施对象
省、市、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企业单位参照实行)
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年限及发放的起始时间
给每个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年限为累计25年,即300个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起始时间:新参加工作人员为进入实施单位工作的次年1月份;其他人员为市房改办批准其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申请的次月。
单位到银行开户时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住房货币分配资金开户登记表》(一式四份)
2、《住房货币补贴汇储清册》(一式四份)
3、印鉴卡(一式二份)
4、财政部门批复的《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审批表》复印件或房改办批复的《单位房货币分配方案》复印件(一式三份)
住房货币补贴的缴存方法
实施单位每月按时将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存入在广州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的住房货币补贴存储专户。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期间职工发生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时职务发生变动的,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货币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货币补贴,新单位继续向职工计发住房货币补贴。
支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
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职工,购买住房、承租住房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职工发生调离本市、出国定居、离退休、存款期间死亡等情况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带齐有关证明到银行办理现金或转帐支取手续。
单位住房补贴首次缴款程序:
(1)确定缴存住房补贴的范围及缴存额
(2)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财政部门审批
(3)到广州市商业银行各支行办理开户手续
(4)填写“汇储书”,并开具转帐支票送开户银行
(5)经办行复核单位缴交额与开户登记表一致后,收存入帐
(6)凭银行签章的“汇储书”和支票存根作为单位“住房补贴帐册”记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