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
发生分立的单位。
申请时间
自发生分立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单位分立或转制的批文。
⑵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三)(表格可到市公积金中心、建行、工行领取或者从本网下载)。
业务处理
单位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可到建行、工行支行领取或者从本网下载有关表格,下同)等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建行或工行支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