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 、《关于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穗房改办[1996]33号,1996年8月14日
2 、《关于实行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计价办法》,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穗房改[1995]13号,1995年8月30日
3 、《关于广州市1997年度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等问题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穗房改[1997]12号,1997年8月17日
4 、《关于公布我市 1999 年底前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穗房改[1999]2 号,1999年5月26日
收件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是否 原件 |
条件 |
备注 |
1 |
房地产证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2 |
广州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申请书 |
2 |
原件 |
|
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产权单位审批盖章 |
3 |
广州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评估表 |
1 2 |
原件 复印件 |
|
|
4 |
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明细表 |
4 |
原件 |
|
可复写,每栋一表 |
5 |
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汇总表 |
2 |
原件 |
|
|
6 |
原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7 |
原标准价《广州市公有住房售房评估表》 |
1 |
复印件 |
|
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
8 |
购房人夫妇双方身份证 |
1 |
复印件 |
|
提供原件核对 |
办理部门
指导处
办理时限
4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