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中心办理入住手续需备齐以下资料:
一、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协议书必须有甲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章)复印件三份。
二、承租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搬迁通知(原件一份)。
四、租住公房是在我中心交租的,需持有房屋租赁介绍信(原件一份)。
五、需交费用有电子门、有线电视。租住公房需交租赁保证金,根据《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文件》穗房改[1996]3号第三条,计收标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低于40元\不高于120元。物业中心按每平方40元计费。
六、拆迁户办理入住手续后,即可凭物业中心出具的入住通知书及缴款发票到小区管理处领取钥匙。
欠租滞纳金是根据《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第五条第1款。(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