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
发产权证前,市道路扩建办在住址处张贴收取资料《通知》,要求业主提供以下有关证件(以下资料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注明的要两份):
1、《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协议书》,即产权交换协议书(本件复印四份交两份);
2、《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私、侨房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有回迁的还要提供《拆迁回迁协议书》,即搬迁协议书;
3、房屋超面积缴款发票;
4、业主身份证;
5、小区证明(是否已交齐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有无违章建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提供相应的证件:
1、如产权是继承、赠与或析产的,要出示《公证书》;
2、业主委托他人代办产权交换的,要出示《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单位房的需出示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注:交资料可他人代交。
二、发证
以上资料交齐后,15个工作日左右(特殊情况除外),等待电话通知领取产权证。
(1)领证时要本人或受托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来领证;
(2)要带已交资料的原件;
(3)如通知要交超面积差价款的,领证办公时间:通知后五天内,逢星期一、三、五上午8:30一11:00时,星期二、四下午2:00一5:00时;
(4)如通知退多交产权面积款的,领证办公时间:通知后五天内,逢星期二、四下午2:00一5:00时。
三、过户
1、晒图:到房地产管理局楼测绘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二楼)(海珠区:洪德路23号)(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申请晒图,待(3—5天)测绘所通知取图。
2、过户登记:要带齐以下资料的原件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所办理过户登记(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二楼) (海珠区:洪德路23号)(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5号)。
(1)《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协议书》;
(2)房屋超面积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要业主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新、旧产权证或(权属书)及市道路扩建办开具的申请报告;
(5)测绘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提供相应的证件:
(6)如产权是继承、赠与或析产的,要出示《公证书》;
(7)如业主委托他人代办产权交换过户,要出示《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房的需出示单位法人代证明书、委托书、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房地产管理局要收部分原件,建议业主复印以上资料留底存查。
四、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办理过户费用的报销。
1、凭《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协议书》(复印件);凭发票原件报销以下费用:(1)登记费:每套单元报一次性登记费50元;(2)晒图费发票:晒图费20~50元;(3)印花税:5元;(4)交易手续费报销50%;(5)超面积土地出让金;(6)超面积土地出让金税;以下两种费用由于业主产交时超出安置面积购房所产生财政部门征收(1)契税:(住宅)1.5%、(商)3%;(2)产权转移印花税,由业主自行交纳。
2、到房管处签单,要业主本人带身份证(如办理了继承、赠与、析产过户的要带公证书;单位房的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委托书)到财务处报销。
报销时间:星期二、四下午2:00~5:00时
联系电话:83325402—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