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被拆迁人在完成拆迁安置房过户手续后凭相关单据到市道路扩建办的对外服务办公窗口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在核对资料数据并确认资料无误后即办理支付。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2)、个人过户费用报销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有继承、赠与或其它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如:继承公证书、赠与公证书、具结公证书等。
(3)、单位过户费用报销需提供: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等。
(4)、凭相关发票原件报销以下费用:
交易手续费:报销发票上金额的50%
登记费:每套单元报一次性登记费50元
印花税:5元
晒图费:晒图费20~50元
注:以下两种费用由于业主产交时超出安置面积购房所产生财政部门征收:
(1)契税:(住宅)1.5%、(商)3%:
(2)产权转移印花税,由业主自行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