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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理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
2、广东省人事厅《对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组建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粤人函[2001]745号)
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
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
5、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职字[1996]3号)

办理条件 
同“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一样

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1)按规定提交评审所需的材料((见第二类第(二)项第1点))。
  (2)交纳评审费用。

2、所在单位审核评价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成立审核评价小组。
  (2)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申报高级资格的150字左右,申报中、初级资格的100字以上)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5)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按隶属关系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规定受理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加具审核意见,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加盖公章。
  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同意推荐评审的材料上报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4、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1)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加具是否同意送评的意见,加盖公章。
  (2)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同意送评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送评审。

5、申报评审材料的报送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
   ①广州市已组建相应级别、系列、专业的高级评审会时,应送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材料送广州市对口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②广州市如没有相应级别、系列、专业高级评审会时,应送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手续如下:
   A、送广州市人事局审核,广州市人事局审核后加具意见、盖章,将评审材料退回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B、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符合要求、同意送评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广东省对口专业的高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③广东省没有相应级别、系列、专业高级评委会时,应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委托省外评审(委托评审手续见后)。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
   ①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广州市对口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②广州市没有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评委会时,应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委托市外相应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手续见后)。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
   ①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本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对口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②如申报人所属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没有相应系列、专业的初级评委会时,应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委托本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外相应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手续见后)。

6、委托评审
  (1)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个别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因省内未设置该专业高评委会或在省内无法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时,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须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方可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对口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时,应由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将评审材料连同委托评审书面申请报广州市人事局审核加具意见后,上报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方可委托评审。委托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广东省人事厅负责审批发证。
  (2)委托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广州市没有组建对口专业中级评委会的,可由广州市人事局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函后,委托省直或邻近地级市以上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时,应由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将评审材料连同委托评审的书面申请报广州市人事局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函后,方可委托相应专业的中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广州市人事局负责审批发证。
  (3)委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没有组建对口专业的初级评委会的,由所属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函后,方可委托本市或省直等部门对口专业初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申报人所属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批和办理核发证书。

7、破格晋升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符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人员,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提交材料外,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填报《破格晋升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送广州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方可送有关评委会评审。

8、评审结果公示
  高、中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经过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至15天。公示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350元收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可加收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250元收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120元收取。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广东省人事厅审核分配资格证号后15个工作日发证。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材料
  申报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述评审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20份,中、初级一式13份(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交),其中1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学历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或聘任证、证明)、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一份)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5)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单(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如属免考、参考或降低分数者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6)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其它证明、证书”页面上。
  (7)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交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如属免考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所需材料)。
  (8)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评审高、中级: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的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申报评审初级:此材料提供与否,可按资格条件要求以及个人实际来确定。
  (9)论文、著作(代表作)
  申报评审高、中级: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份(须经专家进行鉴定的代表作,除原件外,按照鉴定要求提交)。
申报评审初级:此项材料提交与否,可按资格条件要求以及个人实际来确定。
  (10)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高级的一式五份,中、初级的一式一份。
  (11)任现职以来聘任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要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装订成册。
  (12)破格晋升的,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申请人的破格申请及所在单位对破格申报人的业绩综述各一份(破格申请及业绩综述应清楚地表明申报人所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内容)。
  (13)《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
  (14)《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2、由广州市人事局办理审核发证所需的材料
  (1)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办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广东省(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四份(按申报人所属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分页打印);
  ②《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③评审情况以及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报告和查处情况;
  ④《贴资格证相片页》;
  ⑤数据软盘。
  (2)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广州市人事局办理核发资格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一式二份;
  ②《贴资格证相片页》;
  ③数据软盘。
3、办理委托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如下材料:
  (1)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的委托书面申请(说明委托评审的原因,拟委托评审的评委会和日常工作部门名称及有关资料);
  (2)拟委托评审的个人申报评审材料(见第二类第(二)项第1点)。
4、办理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应清楚地表明对照资格条件所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内容)。
  (2)《破格晋升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表内应填写清楚对照资格条件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内容。
        (3)个人申报评审材料(见第二类第(二)项第1点)。

联系电话
83551200、83126049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西座4楼)

受理窗口
市人事局对外办公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1楼)

办事网址

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
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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