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范围
1. 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所需材料
1.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1式2份;
(2)近期2寸或小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在国外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
(4)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5)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6)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硕士、博士论文目录及摘要,交验论文;
(8)留学前最后学历证明。
2. 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书
(1)《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1式2份;
(2) 近期2寸或小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身份证;
(4)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
(5)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
(7)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籍证明;
(8)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9)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3. 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1式2份;
(2)近期2寸或小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身份证;
(4)特区通行证(含签注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
(6)学习成绩单(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验看原件);
(7)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就读证明;
(8)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9)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4.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1)《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1式2份;
(2)近期2寸或小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身份证件;
(4)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5)学习成绩单;
(6)获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交验论文。
注:
A. 上述所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的“留学(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是: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非硕士研究生,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B. 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专业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C. 所有文字资料须交验原件并交付1套复印件。
办理流程
先在网上办理注册手续 —> 本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有关材料 —>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初审 —> 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教育部寄回认证书 —> 通知取证书
受理机构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批准机构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