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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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综合监督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指导实施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医疗器械产品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药物滥用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七)监督抽查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
(八)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办法和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十)协助实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广州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
(十二)指导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检验机构和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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