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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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行政职能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二)履行行政职能的事项:
1、对申请房地产中介公司从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核准; 2、对全市具备房地产中介资质的机构进行年审和定级; 3、对申请房地产中介人员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4、对持证经纪人进行年审、换证; 5、受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对中介公司代理预售商品房进行备案跟踪管理工作。
(三)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项目:
1、对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指导,向其提供涉及中介市场和中介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涉及房地产业的问题进行咨询,为其提供有效解决方法,协助中介公司成功完成业务; 2、树立合法中介公司形象,大力宣传合法公司及优秀中介公司,对非法中介公司和中介行为进行查处; 3、对中介公司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协调好公司间的关系,促进中介市场的良性竟争; 4、组织中介公司召开研讨会,加强中介公司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公司的不断发展; 5、接受群众对涉及中介公司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6、提供全市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有关资料的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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