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2、《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
办理条件 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职工失业后离开本市时,其在本市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需要转移回户口所在地。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 1、停保状态; 2、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
办理程序 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职工在停保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天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函;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帐户手册”); 3、接收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户名等。 受理窗口 单位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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