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关于加强我市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市医办[1993]18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办[2001]02号); 《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公费医疗病人特殊检查、治疗管理的通知》(市医办[2000]05号)。
办理条件 公医挂钩医院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每月按时报送相关统计表和申报材料,申请费用结算。
办理程序 公医挂钩医院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一月《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委托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表》、《广州市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广州市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特殊仪器治疗报销明细表》和该月期限内的全部记帐单按每50张为一装订本,并在每本首页注明分类、金额、总金额及处方数,公医办审核后向挂钩医院进行医疗费用拨付。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委托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特殊仪器治疗报销明细表》和该月期限内的全部记帐单按每50张为一装订本,并在每本首页注明分类、金额、总金额及处方数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委托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特殊仪器治疗报销明细表》
联系电话 87666078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 3号窗
投诉电话 87666078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