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办理条件 1.退休异地安置或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2.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
办理程序 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领取《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转交申请人填写,并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选择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未开展医保,可选公立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经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交回所属单位。单位汇总盖章后,由经办人报送市医保中心加盖业务章确认。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申请异地就医登记汇总表》一份
申请书(表格) 《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 《申请异地就医登记汇总表》
联系电话 87653239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 11号窗
投诉电话 87653239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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