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本年度符合随军条件,户口已迁入广州市市区(不含番禺、花都区)失业的随军家属
第一步:领取《失业证》
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失业,领取《失业证》。需要带备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片、档案、部队政治部出具的入户及未能安置就业的证明等材料。
第二步:办理招工手续
到指定的安置单位报到。需带备的资料:
( 1 )《是劳动保障局介绍信》;
( 2 )《失业证》;
( 3 )由安置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工手续。办理招工手续需出具如下资料:《失业证》、《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养老金花名册》、《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第三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时间正式到指定岗位上班
随军家属办理招工手续后已是正式职工,应按时上班。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上班的,用人单位有权安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罚,直至除名。
备注
已由政府安置过的随军家属,按照城镇一般失业人员办理招工手续,市劳动保障局不指令性安置,不开具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