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2、《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3、《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4、《关于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补充通知》
办理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必须累计满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在参保状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经办人员接到申请后,应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如: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医院怀孕诊断证明; 3、《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等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1楼
受理窗口 核发1-4科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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