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广州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穗退管字〔2003〕9号)
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已纳入本市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街社会化管理(含采取过渡形式),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孤寡、患1-4级精神病或无子女双老户的退休人员,遭遇重大疾病,一个治疗期内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累计超过 5000元(孤寡、患1-4级精神病或无子女双老户的退休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
办理程序
退休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各级退管机构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报送。市财政局核定后将救助资金以授权支付的方式将额度下达给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将资金划入救助对象户口所在区退管办的银行账户,区退管办通过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将救助资金发给救助对象。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期限及服务承诺
本办在季度末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医院鉴定诊断证明、发生医疗费用单据、身份证、户口簿和领取养老金有关证明,当年接受救助及使用情况;属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救助对象,需提供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申请书(表格)名称
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联系电话 81086379
办公地址 西华路新桥街5-7号3楼
受理窗口 综合一室
网址 www.gzlabour.gov.cn
投诉电话 81087512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