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根据广州市慈善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见难相助,帮助社会上生活最困难的人”的宗旨,结合广州市慈善会接收社会捐款的情况,开设慈善门诊并制定《广州市慈善门诊试行办法》(1995年10月实施)。
慈善医疗门诊
东升医院、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荔湾区红十字会医院、越秀区东山福利院、愿芳村区人民医院、越秀区红十字会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黄埔医院、黄埔区中医院、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沙河人民医院、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天河区中医院、荔湾区颐乐园、原芳村区妇幼保健院、白云区石井医院同德门诊部、天河侨怡苑医院、荔湾区第三人民医院(原芳村区第二人民医院)、东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华乐街社区服务中心)。
凡广州市越秀、荔湾、东山、海珠、天河、芳村、黄埔、白云区的低保特困人士,均可申请广州市慈善门诊医疗证。广州市其它区市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广州市慈善门诊医疗证由市慈善会根据当年药品捐赠情况限量审批。
慈善门诊医疗证申请步骤
一、由特困人士个人提出申请,向所在居委会领取《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准备小一寸照片3张,如实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人全部资料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审核并加意见、盖公章。
四、市慈善会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广州市慈善门诊医疗证》。
慈善门诊医疗证的使用
持慈善门诊医疗证在慈善医疗门诊就诊,一周内原则上不超过2次免费就诊(挂号费本人自付),每次医疗费用控制在30元以内。
联系方式
广州市慈善医疗管理办公室 地址:芳村花地涌岸街36号 邮编:510370
联系人:谢际国 联系电话:81499908 传真:81499899
广州市慈善会 83192016
慈善门诊指定医院及地址
单 位 地 址
东升医院 荔湾区人民中路375号
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 越秀区正南路6号
越秀区红十字会医院 越秀区朝天路64号
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 海珠区前进路南园大街1号之一
荔湾区红十字会医院 荔湾区杉木栏路30号
荔湾区颐乐园 白云区西槎路上步三街9号
越秀区东山福利院 越秀南东沙角涌边街11号之一
原芳村区人民医院 芳村明心路3号
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 天河区东圃大马路13号
天河侨怡苑医院 天河区天河北路382号
中山医科大学黄埔医院 黄埔区黄埔东路183号
黄埔中医院 黄埔区蟹山路3号
天河区中医院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员村棠石路
沙河人民医院 天河区沙河天平架
原芳村区妇幼保健院 芳村汾水金兰路1号
荔湾区第三人民医院 芳村鹤洞路124号
华乐街社区服务中心 东山区淘金路淘金街34号
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 白云区广花五路54号
白云区石井医院同德门诊部 白云区同德街泽德花园南三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