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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办事指南
作者:广州在线 来源:gzol.com.cn 更新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
办事依据 
1、《关于广州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1999]25号)
2、《广州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98]4号)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在当月的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携带有关材料前来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个工作日内办妥;新纳入统筹的单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2、《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广州市属企业职工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1993年9月底前最后一次)。

 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老年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个人申领的: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

 三、退休后死亡待遇
1、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殓葬证》或《死亡报告表》等);
2、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劳保关系卡或证明;
3、《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一式二份;
4、《个人帐户储存额继承(退还)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个人帐户储存额继承(退还)审批表》一式三份;
3、出境定居的:出境定居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出境卡或公安局出境的证明或派出所注销的户口等); 4、死亡的:死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殓葬证》或《死亡报告书》等)。 

五、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未达到退休年龄,离开本市时申领一次性个人帐户储存额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社保机构指定银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1楼

受理窗口 
核发1-4科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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