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卡挂失业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亲自办理。
在两种情况下可办理解除卡挂失业务:
1、持卡人在办理电话挂失后,找回原社保卡的。
2、持卡人在办理书面挂失后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原社保卡的。
◆ 注意:
若持卡人在办理书面挂失后,办理了补卡手续,即使持卡人找回原卡,也不可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卡中心受理解除卡挂失业务后,及时通知医保、银行等单位和部门,恢复原社保卡办理医保业务和进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和查询等业务。
办理地点
卡中心服务网点,社保卡代理服务机构网点
办理凭据
持卡人须同时出具:
(1) 本人社保卡
(2) 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军官证原件
在书面挂失后,办理解除挂失手续,还需提供:
(3) 原办理挂失时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业务确认单》
办理流程
(1) 社保卡持卡人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及业务确认单(一式三联),并出具社保卡和相关有效证件。
(2) 网点工作人员核对证件和申领人填写的信息,并在系统内验卡,确认无误后,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业务确认单》上加盖业务章,并将其中一联返回持卡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