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
《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穗府〔1994〕103号);
《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退管字[2001]4号);
《印发〈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穗退管办字〔2004〕6号)。
办理条件
企业退休人员、关破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办理程序
1、 到市退管办申请同意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复函;
2、到区退管办进行移交;
3、 市退管办复核材料,加盖管理手册钢印;
4、到社保基金中心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退管活动资金3000元/人,特殊人员安置费10.5万元/人,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穗府〔1994〕103号)。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收到企业应提交规范的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企业退休人员、关破企业离岗退养人员:
1、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核定单》、地税部门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凭据;
2、关闭、破产企业须提供企业投资主体的批件;
3、企业已按规定做好移交前期工作的有关协议书或证明材料;
4、同意接收后,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分区汇总表》、《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册》、《移交社会化管理退养职工退养期间费用计算表》、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退休金发放存折帐号等的复印件;《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转移档案材料清单》、《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审核表》国。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退休证》、《医疗保险卡》、户口本、身份证
申请书(表格)名称
关于 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样本)
联系电话 81087413、81094405
办公地址 西华路新桥街5-7号3楼
受理窗口 社区服务室
网址 www.gzlabour.gov.cn
投诉电话 81087512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