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办理条件
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领取医疗保险卡,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凭证。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增员手续的次月19日后,由单位经办人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领卡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当月《社会保险金征收核定单》及复印件;
2.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3.单位证明;
4.经办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87653239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市医保中心1楼大厅或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
1.光大银行:12、13号窗
2.商业银行:14、15号窗
3.农业银行:16、17号窗
办事网址 www.gzyb.net;
www.gzlabour.cn/ylbx/
投诉电话 87653239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
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应及时领取医疗保险卡,并认真核对卡上有关资料。